高等法院頒下書面判辭,拒絕向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及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就港大校委會遴選副校長一事,批出司法覆核許可。兩人在三年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港大校委會當時並未提出足夠理據,否決由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擔任副校長,是不合法和涉及程序不公。
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在判辭表示,遴選副校長的事屬於學術性質;現時港大副校長區潔芳已經就任,有關職位在至少三年內都不會有空缺,認為事件無合理可爭辯之處,申請人亦無必要的充分權益提出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