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以40票贊成,1票棄權,大比數通過私營骨灰安置所上訴委員會的酬金方案,每年涉及大約110萬元。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徐德義表示,規管私營骨灰龕場的工作並不簡單,不會低估上訴個案的數量,條例實施3年後會再作檢討。他又指,上訴委員會是獨立「準司法機構」的規格,成員須在沒有利益衝突的環境下服務,因此會影響他們在其他方面的參與,酬金方案要彰顯成員的專業知識,並要彌補其他方面收入的損失。
酬金方案之下,主席每年聘用費是12.6萬元,副主席是8.38萬元,審裁官每次聆訊有6460元酬金,每份裁決書酬金是1.2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