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二月中在粉嶺公路追截懷疑違法私家車期間,發生車禍,造成兩人死亡,事後被質疑以市民作「人肉路障」,並向受傷司機發出「擬檢控通知書」,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表示,發出「擬檢控通知書」是一貫既定程序,法例要求在14天內,對交通意外案件有關的司機,都會發出這封信,又指一直有與當事人保持聯絡,如有疑問或誤會,歡迎事主找調查隊解釋。
盧偉聰又指,案件很大機會交由死因庭作研訊,正作詳細調查,死因裁判官可能會就檢討相關指引,作出指示,因此警方交通總隊成立的覆檢委員會的檢討,會與死因研訊同時進行。他又指,警方在道路行動的最重要考慮點,是市民和警員的安全,但難以講明哪些情況可以截停車輛,哪些情況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