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表示,至今仍有部分僱主不理解長期服務金的功用,擔心取消強積金對沖後,需要承擔額外長服金開支。羅致光在網誌提到,由於僱主的強積金供款是「已出之物」,在對沖機制下,僱主遣散員工毋須另外支付長服金或遣散費,取消對沖,只是回復長服金原本的保障功能。
羅致光又指,過往幾年有三分之二的僱主強積金累算權益,不足以支付遣散費或長服金,政府初步構思的專項儲蓄戶口,20年後只有21%僱主的專項儲蓄不足,數目遠少於今天的三分之二,在有對沖的情況下,微企可以應付,採用政府方案後,將有更多微企能應付遣散費或長服金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