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鄭淑娜表示,香港和澳門特區的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兩個特區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包括行政、立法和司法機構等特區政權機構均要承擔維護國家安全責任,而考慮到特區與內地實行不同的法律制度,港澳要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並禁止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特區進行政治活動。她又指,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不限於二十三條立法,特區亦應該在網絡安全、反恐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等多面與內地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