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表示,國家安全不只是基本法二十三條的問題,國家安全條例是大原則,需要反間諜法和反恐怖法等去實行,至於何時是適當時候為二十三條立法,她說,是由特區政府決定。基本法二十三條的內容,是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並禁止外國的政治組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禁止本港政治組織與外國的政治組織建立聯繫。

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認為,中央駐港機構官員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研討會發表的言論,是嚴格按照中央對港政策,並不存在向特區政府施加新壓力。他又指政府不應該只是等待合適的二十三條立法時機,而是應該主動創造有利氛圍,如果今屆政府在任期結束前,沒有對二十三條立法進行任何工作,他會覺得很詫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