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比較13間保險公司、共22個家居保險計劃,發現保費和保障項目差異大,其中「家居財物全險」保額由2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一般家居用品每年賠償上限由5000元至30萬元不等。除了保額及保障範圍有差別,幾乎全數計劃都就家居財物損失保障設自負額、即俗稱「墊底費」,例如由水引致的損失,包括水浸、水管爆裂及雨水滲漏等,以投保單位25年樓齡或以下,家居財物保額達100萬元的計劃為例,「墊底費」由250元至3000元不等,相差可達11倍;至於法律責任保障的「墊底費」差距更大,由250元至1萬元不等,差距可達39倍。
消委會提醒市民,應按家居財物價值和實際需要去選擇家居保險計劃,如果單單考慮保費,有可能選了部分保障未必合用的計劃,日後索償時才發現問題,便容易引起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