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會副會長、兒科醫生陳以誠,涉嫌九年前處理一名14個月大男嬰傷口不當,以致男嬰要切除部分右手手指,醫委會裁定陳以誠兩項專業失德罪名成立。

事發在2009年,陳以誠為一名右手無名指割傷的男嬰治療,處方皮膚黏合劑,並用繃帶包紮傷口,約10日後,陳以誠為男嬰拆繃帶時,發現傷口及附近組織壞死,需要切除約一半無名指。醫委會認為,陳以誠在診治過程中,無提醒家屬要留意男嬰手指血液流通情況,另外陳以誠在收費單上,指曾為男嬰另一個傷口縫針,但並無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