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會副會長、兒科醫生陳以誠,涉嫌9年前處理一名14個月大男嬰傷口不當,以致男嬰要切除部分右手手指,醫委會裁定陳以誠兩項專業失德罪成,判在醫生名冊除名共6個月,不准緩刑。陳以誠指,會和律師研究是否上訴。
事發在2009年,陳以誠為一名右手無名指割傷的男嬰治療,處方皮膚黏合劑,並用繃帶包紮傷口,約10日後,陳以誠為男嬰拆繃帶時,發現傷口及附近組織壞死,需要切除約一半無名指。醫委會指,包紮傷口必須露出指尖,男嬰10日後向陳以誠覆診時,指尖並無露出,醫委會無判斷是陳以誠包紮出錯,或男嬰家人自行額外包紮,但指陳以誠在診治過程中,無提醒家屬要留意男嬰手指血液流通情況,屬於失德,而陳以誠在收費單上,指曾為男嬰另一個傷口縫針,但並無此事。辯方求情時指,陳以誠對事件感到悲痛,指他一直專業服務社會,今次事件是執業生涯中的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