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會副會長、兒科醫生陳以誠,涉嫌9年前處理一名14個月大男嬰傷口不當,以致男嬰要切除部分右手手指,醫委會裁定陳以誠兩項專業失德罪成,判在醫生名冊除名共6個月,不准緩刑。醫委會暫代主席麥列菲菲認為,判刑有阻嚇性,指兩項失德各判罰除名3個月,因為性質不同不能同期執行,強調在法治地方,無人可以隻手遮天。陳以誠指,會和律師研究是否上訴。醫學會會長蔡堅指,將會開會討論如何處理陳以誠的副會長資格,過往並無先例,會聽取法律意見再作決定。
事發在2009年,陳以誠為一名右手無名指割傷的男嬰治療,處方皮膚黏合劑,並用繃帶包紮傷口,約10日後,陳以誠為男嬰拆繃帶時,發現傷口及附近組織壞死,需要切除約一半無名指。醫委會認為,陳以誠在診治過程中,無提醒家屬要留意男嬰手指血液循環,屬於失德,而陳以誠在收費單上,指曾為男嬰另一個傷口縫針,但並無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