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繼續審理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五人,被控暴動的案件。首被告梁天琦出庭自辯,他透露,自己並非在香港出生,但在香港成長及接受教育,對香港有深厚感情。梁天琦說,大約在2003年開始,從電視上見到有巿民上街遊行,但當時並不了解背後的意義,直至升上中學,2008年的暑假開始參與六四及七一遊行,父母曾提醒參與遊行是好事,但不要走到太前,因為「槍打出頭鳥」。他又說,直至2015年,每年都會參與各類遊行,包括2009年立法會的反高鐵撥款。
梁天琦又透露,曾參與14年的雨傘運動,在佔領的79日中,大部分日子都有在現場留守,但在雨傘運動後,感覺社會並無改變,於是開始思考仍可以做什麽事。案中五名被告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在2016年農曆年初二的旺角騷亂中,被控暴動、煽惑暴動及非法集結等六項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