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賄賂非洲官員,在美國被捕的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代表律師星期一去信法庭,第三度申請保釋,提出願以何志平母親及兄弟,在香港兩個總值合共400萬美元的物業作抵押,認為若何志平潛逃,將傷害家人,面對道德風險,因此並無潛逃的誘因。律師又首次披露,何志平被指賄賂非洲官員的90萬美元,是由匯控電匯至紐約的銀行,指何志平無法控制有關匯款,因此不應面對有關控罪,要求法庭撤銷八項控罪中的六項。
68歲的何志平,早前兩度申請保釋都被拒,案件暫定今年11月5日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