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發表研究報告,建議為健身及美容服務合約、在營業處所之外訂立的「非應邀合約」、以電話、傳真和郵購訂立的「遙距合約」;以及「時光共享」合約,設立強制性的7天冷靜期,消費者可以在7天內無條件取消合約。在建議之下,消費者如果決定取消合約,要在冷靜期內以商戶提供的「取消表格」書面通知商戶,商戶在14天內退款。不過消委會不建議就「網購」設立冷靜期,亦不建議容許縮短或放棄冷靜期,以換取商戶提供優惠。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昨天表示,初步研究報告後希望在今年內把立法建議的框架提交立法會,會集中在一些投訴較多、涉及金額較大,以及以往曾經以高壓手法推銷的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