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發表研究報告,建議為多種合約,設立強制性的七天冷靜期。消費者簽署健身及美容服務合約、在營業處所之外訂立的「非應邀合約」、以電話、傳真和郵購訂立的「遙距合約」,以及「時光共享」合約後,可以在七日內無條件取消合約,以商戶提供的「取消表格」書面通知商戶,商戶在十四日內退款。消委會不建議就「網購」設立冷靜期,亦不建議容許縮短或放棄冷靜期,以換取商戶提供優惠。
消委會建議部份合約可獲豁免,包括保險等金融服務、買賣和租賃物業、交通運輸服務、電力等公用服務,以及法律和會計等專業服務;500元以下交易和訂造貨品等亦可以豁免「冷靜期」。消委會指,如果商戶不遵守規定,應屬民事責任,建議政府委任或成立公營機構,負責調查和執法,可以先要求商戶書面承諾不再犯;如果商戶重覆違規,執法機構可以向法庭申請禁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