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法律部長王振民在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的研討會表示,基本法實施以來,為應對社會發展的新情況,需要以多種方式發展基本法。他指由回歸至今,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六度通過制定法律問題的「決定」來發展基本法,其中四次涉及政制發展,兩次有關一地兩檢。王振民強調,西九龍高鐵總站實施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等,所有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定」,都不屬於基本法第18條所指的情況,不需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但對香港特區產生的法律約束力是確定無疑。

王振民又指,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回歸以來六度釋法,都沒違反基本法第159條的規定。他又提及,由於香港各級法院和法官都有權解釋基本法,因此對基本法有關條款的解釋,不同法院和法官勢必產生產異,解釋標準不相同,導致判案結果有時差別較大,而客觀事實是香港各級法院成為基本法在港發展演變、落地實施的主要塑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