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在網誌再反駁有人建議採用基金池方式取消強積金對沖,說對僱主、僱員及個別行業不公平,並不可取。羅致光表示,假如所有僱主集中供款到基金池,可能會令僱主認為長服金及遣散費開支由「阿公」支付,可以隨意解僱員工;更壞的情況是,僱主僱員合謀從基金池「攞著數」,例如雙方訂立兩年合約,每兩年解僱僱員一次,從「基金池」領取遣散費,令僱員獲得額外報酬,將成本轉嫁給其他供款僱主。同時一些人員穩定性較高的行業,動用「基金池」的可能性較低,令供款變相補貼建造業等人員流動性高的行業僱主。
羅致光估計,要計及道德風險效應出現,僱主供款進入「基金池」的所需比例,可能要由商界建議的僱員薪酬1%增至2%,或者要將可從基金池領取的長服金及遣散費的比例降至5成等,令僱主的成本比現時預計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