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寬頻一個伺服器上星期遭入侵,當中涉及38萬名舊客戶資料,及超過4萬項信用卡資料,私隱專署公署至今接獲30宗查詢及11宗投訴。公署表示,任何機構須按私隱條例的規定,妥善保留及刪除客戶的個人資料,若違反有關原則,私隱專員可發出執行通知,不遵守執行通知,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萬元和監禁2年,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指,目前掌握的資料,暫未有證據顯示事件涉及違反《電訊條例》或牌照條款的規定。

香港寬頻行政總裁楊主光承認,未有在涉事伺服器上進行加密及移走客戶資料,但指今次是個別例子,公司核心數據庫安全,已進行加密,如果有客戶證明到因資料外洩蒙受損失,公司會跟據法律作出賠償,此外,會採取一系列措施,加強保障客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