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批評民政事務局,監管多項青年交流及實習資助活動時有不足,對「青年內地交流資助計劃」,和「國際青年交流資助計劃」的項目,沒有進行評審面試,部分交流團出現大量名額空缺,而由於民政局以往沒設定最低參加人數,個別資助計劃,只得1人參加。另外,申辦團體以各種原因取消交流團,當中4成個案,是在原定出發日期過後,民政局才知道活動已取消。
審計署認為民政事務局應監察青年內地交流資助計劃項目最低參加人數新規定的實施情況,密切監察團體提交活動報告和收支報告的情況,並加強與申辦團體聯繫,研究如何充分使用國際青年交流計劃和暑期交流計劃的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