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審查政府對掘路工程的管理,發現路政署在協調不同掘路工程時,並沒有製作統計資料,以評估安排是否有效減少道路開掘。而在須協調的工程計劃中,有46%的項目經過兩年仍然未經協調。審計署又發現路政署對工地整體巡查覆蓋率只得43%。
審計署發現,在2010年至16年間,雖然掘路工程減少,但申請延長挖掘的宗數不減反增,同期增加78%,申請延長的日期由平均48天增至91天,而且未符標準的修復工程亦增加。審計署對政府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提醒工務部門加強工作,在申請挖掘准許證前確定地下情況、製備有關協調工作的統計資料、適時進行竣工視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