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就現有民事訴訟索償中,對人身傷害案件除判決整筆過賠償外,增加按期賠款的選項,展開四個月公眾諮詢。法改會指,現時計算整筆賠償,會假設原告按賠償所得作投資,按年獲得一定比例的實際回報,連同收益才足以十足補償原告損失,但現時做法令原告承受投資風險和壓力,而法庭亦難以預測未來因素,例如原告健康和市場經濟情況,導致所判款額過高或過低。
法改會指,按期賠款能為原告終身提供穩定入息,亦可與物價指數掛鈎以顧及通脹,更能達致為原告生活回復原狀的目標。文件提出五個問題予公眾討論,包括應否賦予法庭權力判處按期付款令,判處時的考慮因素,及應否與整筆賠償並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