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附屬法例,規定醫務委員會改革中,3名代表病人權益業外委員的選舉方法,列明任何人只要年滿18歲,不是註冊醫生,過去一年通常居港,過去5年沒有破產、沒有違反選舉舞弊條例等,就符合參選資格,取得至少5個病人組織的提名,就可以成為候選人。投票以郵遞方式進行,每個病人組織有3票,得票最多的3名候選人當選。業外委員任期3年,可以再度參選。如果出現職位出缺,而餘下任期是一年或以上的話,就應盡快進行補選;如果餘下任期不足一年,當局會盡快委任合適人士。
當局估計,選舉會在今年年底完成,3名業外委員可以在明年年初上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