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完成處理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定罪和判刑的上訴許可申請,法庭押後裁決,曾蔭權繼續獲准保釋。
曾蔭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成立,判監二十個月;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獲判無罪;而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經歷兩次審訊,陪審團都未達有效裁決,律政司不要求重審。曾蔭權在服刑約兩個月後,去年四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