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完成處理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定罪及判刑的上訴許可申請。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及麥機智,以及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押後裁決,曾蔭權繼續獲准保釋。

代表曾蔭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表示,曾蔭權於案中面對的第一項控罪,即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於原審時未能達有效裁決,意味未能確立與貪污及賄賂有關,由於第二項控罪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是與第一條控罪建基於同一事實,故此認為毋須再考慮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