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再向民主黨林卓廷、尹兆堅、何俊仁和吳思諾發出17頁長的律師信,逐點駁斥4人針對UGL事件的言論,指是揑造事實、誣告他人,觸犯《誹謗條例》,保留追究權利,梁振英又作進一步聲明,指去年代表會計界的立法會議員梁繼昌,公開指說他被香港和稅局調査,一年多過去,他仍然沒有收到任何稅局關於此事的接觸。
發起眾籌計劃調查UGL事件的林卓廷認為,梁振英發律師信的行為,代表眾籌計劃已構成相當大壓力,他們會繼續諮詢法律意見,再決定下一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