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旺角騷亂,10名男子被控暴動、刑事毀壞、襲警等罪名,法庭裁定9人暴動罪成。第1及第10被告案發時只有17歲,辯方向法庭申請教導所及勞教報告,另一名被告因為認罪,申請社會服務令報告,其他被告亦申請背景報告,全部申請獲法官批准。案件押後到本月23日求情及判刑,所有被告需要還柙。案件另一名女被告李倩怡棄保潛逃。

法官郭偉健在書面裁決指出,部分被告當晚與其他人向警方防線掟磚,懷有共同目的,蓄意破壞社會安寧,首被告莫嘉濤參與包圍警車,向警車及車內警員掟磚、長竹及雜物,毀壞警車同時危害警員安全。對於其中一名被告聲稱,當晚只是在地下撬起及分發磚頭,郭偉健指被告明知分發磚頭,示威者會掟向警察,因此被告責任等同掟磚。而第8被告指當晚只是「貪得意」掟磚,沒有掟中警察。郭偉健指不是抗辯理由,被告當時行為符合暴動罪每一個犯罪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