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收回土地條例》不能隨意用,否則可能會面對漫長的司法覆核。林鄭月娥指出,留意到議員批評政府「無膽郁權貴」,否則用《收回土地條例》的尚方寶劍就能收回土地,她指出,基本法第6條和105條保障私有產權,必定要平衡公共用途,不是刻意侵犯私有產權,過往法庭也受理過。她指,即使自己很有膽,明天動用《收回土地條例》,土地擁用人可以司法覆核告政府,一場官司可以打很長時間。她舉例舊灣仔警署活化的改劃過程中,有某個發展商不滿城規會改劃時,在大綱圖中侵犯私有產權,一拖就八、九年,至今也不能出售作商業用途,反問議員是否想見到新界的土地,每幅都面臨漫長司法程序,不能釋放。
林鄭月娥指出,專責小組的方案是讓私人發展商的土地能夠有效釋放,滿足社會需求,方案肯定不是幫私人發展商發展,她反問如果未開始商討,就說是輸送利益、官商勾結、向權貴跪低,對用心施政的政府官員是否不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