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回應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就政府人員紀錄議員行蹤資料的查詢,指公職人員執行通傳應變職務並無違反《私隱條例》的規定,不涉及不公平或不合法收集個人資料。黃繼兒指,執行通傳應變職務涉及重要的公眾利益,有合法目的,收集有關資料,並不超乎適度,就政府執行職能而言,是必須及直接相關,而議員身處的環境不屬於私隱期望高的地方,紀錄議員在立法會大樓公眾地方的行蹤,並非敏感的個人資料。

黃繼兒指,《私隱條例》規定,資料使用者必須合法及公平地收集個人資料,並無規定須要先取得當事人的同意收集個人資料,亦無訂明資料可保留的時限。他認為,通傳應變職務收集的資料獲保留6個月,做法合理,政府過去亦曾多次解釋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