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7歲男子早前被指性侵犯一名人士,早前被警方拘捕落案控以猥褻侵犯罪,案件今早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批准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5日再提堂,屆時辯方需交代被告是否認罪,及有何證供是沒有爭議的。被告以五千元現金繼續保釋,期間不可離港。
控方於庭上表示,被告W.H與事主X是教練與學生關係,又指由於案情敏感,要求將個人身份保密。控方又表示,由於案件有大量文件,需要時間索取文件。辯方表示,案件在多年前發生,已曝光半年,被傳媒廣泛報道後,被告已失去工作。辯方又表示,被告有案底,涉及罰款的案件,性質與今次案件不同。控罪指,被告W.H於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4月8日某一天,在新界大埔猥褻侵犯事主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