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指出,公職人員在立法會大樓內,記錄議員在大樓內公眾地方的行蹤,是執行職務,並無侵犯議員個人私隱,署方已經回覆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有關政府監察議員行蹤的投訴,個案已經告一段落,如果許智峯有意上訴可以再循程序處理
黃繼兒說,過往已經與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商討,認為政府相關做法可以接受,看不到需要改變現行做法的強烈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