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來港申請酷刑聲請的印度男子,前年在大角咀道持刀行劫一名找換店東主,與同黨劫去35萬元及幾乎斬斷事主右手手掌。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搶劫罪,今日在高等法院判囚13年3個月。法官說案件極嚴重和有預謀,被告兇殘冷血,先斬傷事主的雙腿,令他無法追賊,事主事後傷勢嚴重,而且考慮被告是酷刑聲請者,需要加刑,在因認罪扣減刑期後,判被告入獄13年3個月。

案情指,被告去年6月下旬夥同另一名南亞裔男子,搶走姓張男事主35萬港元及其他財物,贓款至今仍未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