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港業界組成的「共享經濟聯盟」發表政策白皮書,建議政府為短期民宿設立註冊制度,與屋主同住的民宿只需簡單註冊,設立最少的限制;而非與屋主同住的民宿,需要指定的物業管理人,負責租務運作;不論屋主或物業管理人都必須接受有關管理民宿運作的培訓;並只限私人住宅物業用作民宿,公屋、未補價居屋或商用物業不能註冊為民宿。

白皮書解釋,民宿與多房間的酒店或賓館不同,一般不會全年365天都營運,而民宿只提供一至兩間房間,甚至只提供梳化給住客,所以不應由《旅館業條例》規範。白皮書指,目前本港所有住宅,本身都是根據一定的防火、建築物安全和衛生標準而興建,政府只需要為民宿營運,在防火、建築物安全和衛生上,訂立最低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