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長黃偉綸宣布,為日後政府所有涉及收地清拆的公共發展計劃,劃一制定加強版的補償和安置方案,包括引入免經濟審查的安置安排,在受影響建築物連續住滿七年、並已經向政府登記的居民,不用經過經濟審查,就可以選擇搬遷至房協的專用屋邨。當局亦會放寬現金特惠津貼的金額,上限由60萬元,提高至約120萬元,津貼率每半年按租金水平調整;申請者資格亦會放寬,由目前至少住滿十年縮短至兩年。
除了寮屋住戶,當局亦宣布放寬棕地和寮屋業務經營者申領特惠津貼的資格,申請者只需連續運作七年,就合資格申領特惠津貼,門檻比目前的十年縮短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