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主席吳文遠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員身份的控罪,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三項罪名全部成立。裁判官鄭念慈宣判時表示,案中第二證人、廉署調查主任的證供簡單不含糊,指他已向吳文遠清楚表明不可對外披露,吳文遠表示明白,他簽署的口供紙亦訂明不可向外披露,認為吳文遠不可能不知道廉署不容許對外披露。鄭念慈說吳文遠向外披露廉署正調查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懷疑涉貪,只為提高知名度,而非顧及公眾利益,而且有機會打草驚蛇。

案發於前年,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向廉署舉報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及其丈夫馮永業等人懷疑涉嫌貪污,吳文遠其後向傳媒及於社交媒體上,披露馮程淑儀正被廉署立案調查,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員身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