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3項披露廉署受調查人員身份罪名成立,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28日判刑,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不准保釋,需要還柙。裁判官指吳文遠沒有悔意,表明會參考過往案例,以四個月為量刑起點。辯方求情時表示,吳文遠有機會參選立法會,如判處三個月或以上的監禁,吳文遠五年內將不能再參選,但裁判官質疑,有關原因能否作為減刑理由。

案發於2016年,吳文遠向廉署舉報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及其丈夫馮永業等人懷疑涉嫌貪污,吳文遠向傳媒及在社交媒體上,披露馮程淑儀正被廉署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