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前年11月連同3名助理,企圖闖入立法會會議室,早上在九龍城法院被判非法集結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宣判,各人獲准以現金3000元保釋,法庭會索取第3被告楊禮康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梁頌恆表示正考慮提出上訴,會先等待判刑結果。

裁判官裁決時說,梁頌恆及游蕙禎的自辯,多番出現矛盾和不合理的地方,認為二人是「戰友」,不會未有討論下一步行動,就各自到會議室宣誓,裁判官又肯定被告當時並非想離開現場。至於梁頌恆及游蕙禎指,事發時因環境擠逼而感到不適,以及自己是處於被動情況,裁判官指,梁頌恆當日可以跳高,並抓住會議室門框,離開時步履從容;游蕙禎亦專注整理長髮,認為兩人並無不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