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前年11月連同3名助理,企圖闖入立法會會議室,早上在九龍城法院被判非法集結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宣判,各人獲准以現金3000元保釋。梁頌恆及游蕙禎未有求情,兩人表示正考慮上訴,現時先等待判刑結果。

裁判官裁決時說,梁頌恆案發當日氣憤難下、情緒高漲,失控和激動地蓄意大聲說出挑撥說話,並做出侮辱行為,認為即使被告行為出於「自救」,都不能使用過分武力,正如有人持有效戲票,但被戲院職員錯誤地拒絕入場,也不能推撞或襲擊戲院職員,強行進入戲院。裁判官又質疑,梁頌恆及游蕙禎自辯時,多番出現矛盾和不合理的地方,認為二人是「戰友」,亦肯定被告當時並非想離開現場。裁判官指梁頌恆當日可以跳高,並抓住會議室門框,離開時步履從容,游蕙禎亦專注整理長髮,認為兩人並非如供詞所說,因環境擠逼感到不適,批評他們誇張失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