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揭示政府發展己修復堆填區的項目進展緩慢,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展開研訊。環境局長黃錦星表示,全港有13個已修復堆填區,政府致力發展為康樂設施,已有16個項目完成發展或計劃興建,佔總體三成半,即是112.6公頃;剩餘部份大約9成,由固體廢物堆成的斜坡,或者已闢作練靶場、港鐵用地等指定用途,難以作其他發展用途,而較容易發展的剩餘土地只有12.9公頃,佔總體4%。

對於審計報告批評獲環保署發牌的機構,在已修護堆填區,延遲落成康樂設施,黃錦星表示,由於持牌人要自負盈虧發展和營運設施,因此不宜加入過份嚴苛的發牌條件,否則持牌人可能不願意提供設施。至於審計報告指政府2014年公布活化已修復堆填區的資助計劃,但到去年年底,仍未批出第一批申請,延遲了2年4個月,黃錦星解釋,過程中要諮詢社區意見,雖然令計劃的時間較長,認為諮詢和討論過程是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