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自稱提供「代客探監」服務公司的東主及員工,報稱是候審囚犯「朋友」到荔枝角收押所探監,5年前被裁定串謀欺詐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兩人一直上訴到終審法院,今早被判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法官在判詞指,案件證據不足以確立控罪中的必要元素,兩人完全有可能相信自己是以《監獄規則》所指的「朋友」身份探訪候審囚犯,並非不誠實,而且支持串謀協議存在的證據並不充分。

法官指,《監獄規則》中「朋友」一詞應給予更廣泛定義,候審囚犯的朋友可以包括被要求探訪囚犯的人士;以及在符合法定目的情況下,探訪囚犯並提供精神和物質支援;另外亦包括囚犯願意會見的人士。上訴人溫皓竣和關巧用,連同另外多人,在2011至12年間,代客到荔枝角收押所探監,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