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自稱提供「代客探監」服務公司的東主及員工,獲終審法院判處上訴得直,撤銷串謀欺詐罪的定罪,法官並指《監獄規則》中的「朋友」一詞應給予更廣泛定義。代表上訴人關巧用的訟辯律師、本身亦為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的張達明,對裁決結果感高興,相信裁決結果對候審囚犯及被定罪囚犯都適用。現時候審囚犯獲准1日探1次監、定罪囚犯每月可探兩次監,並可以從探監人士手上收取獲許可的物品,張達明說部分囚犯的親友未必可以按時探訪,容許代客探監可以確保囚犯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
同案有另外數名「代客探監」公司的員工或義工,早前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監禁,張達明認為他們可以考慮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