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就政府推展管理已修復堆填區的項目,展開研訊。委員關注環保署在2016年收到望后石谷堆填區滲漏污水的投訴前,未能在日常抽取水辦的監察工作中,發現問題,署方表示,合約訂明抽取水辦時,並非在堆填區直接排放污水的地方抽樣,而是會混合收集堆填區寫字樓的污水檢測,事後署方認為抽辦的做法,並不具代表性,因此檢討後認為要重置抽樣點。委員林卓廷對署方的回應表示震驚,認為署方抽辦的做法欠缺常理及荒謬,涉及嚴重失職。主席石禮謙亦指,署方的做法不合邏輯,令人難以理解。

林卓廷亦又批評環保署收到投訴後,才發現望后石谷堆填區承建商,在2013年至2015年間,缺漏299天的操作日誌,署方不同意有疏忽,指合約並無訂明要監察承建商的操作日誌,認為署方人手和資源有限,已做好風險管理;署方的駐場人員有定期收取承建商報告,其後也已改善監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