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自稱提供「代客探監」服務公司的東主及員工,獲終審法院判處上訴得直,撤銷串謀欺詐罪的定罪,法官並指《監獄規則》中的「朋友」一詞,應給予更廣泛定義。代表上訴人關巧用的訟辯律師、本身是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的張達明,對裁決結果感高興,相信對候審囚犯及被定罪囚犯都適用。現時候審囚犯獲准1日探1次監、定罪囚犯每月可探兩次監,並可從探監人士手上收取獲許可的物品,張達明說,部分囚犯的親友未必可按時探訪,容許代客探監,可確保囚犯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同案其他被告可考慮上訴。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亦歡迎裁決,認為可成為案例,讓懲教署日後放寬探訪人士的限制,亦相信懲教署有良好制度監控探監過程,確保探監過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