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被中止澳門立法會議員職務的新澳門學社成員蘇嘉豪,以及新澳門學社前理事長鄭明軒,前年5月參與遊行後,涉嫌在澳門行政長官的官邸外非法集會,同時無按警方指示離場,被控「加重違令罪」。兩人在澳門初級法院否認控罪,並選擇自辯。蘇嘉豪答辯時指,不認為自己的行為違反警方命令,亦並非鼓動或帶領群眾到禮賓府集會,強調宣布遊行結束後,遊行人士有行使請願、行動和批評權等自由,行動不應被禁止。至於遊行終點原定在澳門立法會前地,蘇嘉豪說,後來更改終點位置,是由於他們離遠看到立法會前地有鐵馬圍起示威區,認為並非理想集會地方,又強調一直有與警方保持溝通。
蘇嘉豪表示,在合法遊行期間使用揚聲器,屬於合法行為,而前往禮賓府遞交請願信是其中一個選項。蘇嘉豪說,他當日在禮賓府外,聽到警方最後兩次警告時,已經在半分鐘內離開現場,但對警方指令的正當性有保留和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