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自稱提供「代客探監」服務公司的東主及員工,獲終審法院判處上訴得直,撤銷串謀欺詐罪的定罪。法官在判詞指,案件證據不足以確立控罪中的必要元素,《監獄規則》中的「朋友」一詞亦應給予更廣泛定義,候審囚犯的朋友可以包括被要求探訪囚犯的人士。懲教署表示尊重法庭判決,會仔細研究判詞及諮詢律政司意見。

代表上訴人關巧用的訟辯律師、本身是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的張達明,對裁決結果感高興,認為容許代客探監可確保囚犯享有法律賦予的獲探訪和獲得食品、日用品的權利;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亦歡迎裁決,認為可成為案例,讓懲教署放寬探訪人士限制,相信署方有能力確保探監過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