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被中止澳門立法會議員職務的蘇嘉豪,被指涉嫌在澳門行政長官的官邸外非法集會,無按警方指示離場,被控「加重違令罪」的案件續審,控方首先傳召當日負責維持禮賓府附近秩序的警員作證。證人說,事發時有以揚聲器廣播,指在場示威人士涉嫌非法集會,呼籲他們離開,但人群無理會,繼續將寫有標語的紙張摺成紙飛機,再投擲入禮賓府的後門。他又指,遊行人士投擲紙飛機,已經達到他們請願和表達訴求的目的,加上事先並無向警方作預告,因此行為已經違法,而偏離原定遊行路線亦不合法。證人又不認同示威者的行為安全,指當日亦是以保安理由,不讓示威人士遞交請願信,重申他們應該到其他公共部門,例如政府部門或特首辦請願。被告代表律師則反駁指,任何澳門人都有和平示威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