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被控在2016年旺角騷亂中,暴動、煽惑暴動及非法集結等6項罪名,高等法院法官今日開始引導4男5女陪審團。法官彭寶琴指,警方案發時使用的武力及部署是否合理,陪審團不需考慮,陪審團只需留意被告是否符合控罪的犯罪元素,背後的動機與是否有罪並無關係。法官彭寶琴指,若兩人或以上,一同干犯刑事罪行,有共同的犯罪計劃或協議行事,即使角色不同,均屬有罪。法官解釋,協議不必是正式或書面協議,可因一時衝動而達成,可以點頭、眼神、表情示意,無需交談。因應煽惑暴動罪,陪審團需要判斷梁天琦及黃台仰是否作出煽惑行為,相關的行為是甚麼;以及他們當時的意圖。
法官提醒,陪審團不需要處理黃台仰有否干犯任何罪行,但要考慮黃台仰案發時的說話及行為,如果接納證供,可能會認為黃台仰是中心人物,而兩人有無煽惑暴動,則要由陪審團決定。法官指梁天琦曾經承認在旺角騷亂中襲警,但提醒陪審團不可以因此便認為梁天琦亦有干犯今次案件中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