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去年接獲58宗有關停車場的投訴個案,今年首3個月已有17宗。有投訴人想享用商場的消費泊車優惠,但不知道購物禮券等貨品不能計入消費金額,質疑商場將相關條款的告示放於不起眼位置;亦有停車場標榜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首半小時收費$1」,但原來泊車超過半小時,便須繳付標準收費每小時18元,有取巧之嫌;亦有投訴人租用月租車位,但停車場接收過多時租訪客,令出入口經常擠塞,月租車位用戶未能優先使用車位。

消委會促請停車場營辦商以直接及清晰字眼說明泊車優惠及收費計算方式,及於多個當眼處展示所有重要條款,營辦商應向有意申請月租車位的消費者詳細披露長租車位的供應量、已登記的用戶數量及使用權利等,並需要確保月租用戶的使用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