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被控暴動的案件,高等法院第二日引導4男5女陪審團,回顧證人的證供。法官彭寶琴提醒陪審團,影片本身才是案中的證物,控辯雙方盤問時會詢問陪審團有否聽到或留意到一些內容,但陪審團不應受影響,應在觀看影片後自行判斷及分析。法官又提及,有警方證人的供詞指,事發時有人手持鐵罐,在旺角朗豪坊戲院外、人群及警方防線之間,倒出一些液體,證人認為是易燃液體;而案中有證物是一個鐵罐,罐身寫有「油」字,但事實上並無證據顯示當晚的液體是什麽,陪審團不可猜測。

5名被告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在2016年農曆年初二的旺角騷亂中,被控暴動、煽惑暴動及非法集結等6項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