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被控在2016年農曆年初二旺角騷亂中,暴動、煽惑暴動及非法集結等6項罪名。高等法院法官第二日引導4男5女陪審團,回顧證人的證供,指出有警員作供時說,在新屯門中心拘捕第五被告林倫慶後,打算為被告鎖上手扣時,被告突然「發爛」跑走數步,最終被警員制伏,被告向警員表示自己因為害怕被捕,「所以一時衝動想走」;不過,辯方指被告當時是身體不適跌倒,但被警員襲擊,警員否認說法。法官提醒陪審團,即使被告逃走,並不足以證明他有罪,因為被告可能基於和犯罪無關的理由而逃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