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訂立「窺淫罪」,針對以性為目的進行觀察或視像記錄的行為,犯案者為了性滿足,在對方不同意下,觀察、企圖觀察或記錄他人,進行「私人行為」,即屬違法。建議是參照英格蘭的法例,條文指出,在合理期望能提供私隱的地方,只穿內衣、用廁所或進行性行為,都屬於私人行為。

法改會並就改革「雜項性罪行」進行公眾諮詢。其中,委員會建議將「亂倫」罪,由目前只涵蓋直系血親和兄弟姐妹,擴大至叔伯父母和舅父母等親屬。「露體」罪建議改為「性露體」罪,由目前只限在公眾地方才屬違法,改為在所有地方露體都受規管,但就加入暴露生殖器官、目的是為了得到性滿足或使受害人感到受侮辱、困擾或驚恐,才屬違法。如果藝術家純粹為藝術目的而裸體站在街上,不受建議中的「性露體罪」涵蓋。委員會又指,目前戀屍行為在本港不屬刑事罪行,建議訂立與死人進行涉及性的行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