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農曆新年旺角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分別被控暴動、煽惑暴動及非法集結等六項罪名的案件,高等法院4男5女陪審團退庭商議大約16小時後,向法官提出問題。陪審團指,對涉及暴動和煽惑暴動的罪名當中,有關「意圖」的字眼有不清楚的地方,希望法庭更清楚解釋何為「意圖」,並詢問是否有法律定義。

法官彭寶琴說,「意圖」並無特定法律定義,是一般日常用語,而決定某一名被告的意圖時,必須考慮被告曾做過或無做過的行為,以及作為或不作為的影響;亦要考慮被告曾講過或無講過的說話。法官指,陪審團要考慮被告在被控前、期間及之後,所作出的行為,或會幫助陪審團了解被告在關鍵時刻的意圖是甚麼。法官強調,被告的意圖並不一定要在周詳計劃下形成,而是可以在一剎那間,甚至一時情緒影響下形成;又重申若陪審團要就被告意圖作任何推論,必須要在事實基礎下,作唯一合理的推論。